转发:《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南特师委〔2016〕50号)

发布者: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发布时间:2018-04-27浏览次数:69


中共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委员会文件

南特师委〔2016〕50号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力度,实现新闻宣传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内聚人心,外塑形象,为学校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新闻出版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新闻宣传工作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方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工作方针,牢牢把握正确导向,贴近学校实际、贴近校园生活、贴近师生员工,不断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手段,为学校改革发展与和谐校园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舆论支持、精神动力和文化环境。

第三条学校新闻宣传工作要严格遵守国家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互联网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信息、涉密文件、有损学校形象的信息和失实报道。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内外新闻宣传管理工作。

第二章新闻宣传工作管理的范围

第五条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范围主要包括:

(一)学校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以及上级部门重大决策、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工作要求情况的宣传报道。

(二)上级机关领导同志参加学校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来校视察、检查、现场办公、调查研究,以及有关重要批示指示的宣传报道。

(三)学校出台重大改革措施、形成重要决策以及重要工作进展情况的对外发布。

(四)学校各项事业取得的重要成果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

(五)学校举办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

(六)新闻媒体的联络接待,新闻媒体危机处理管理。

(七)向新闻媒体投送的涉及学校事务的文字、图片、视频等新闻作品或宣传材料。

(八)对校内新闻媒体、宣传阵地的指导和管理。包括学校内部刊物管理、校内新闻报道管理、网络媒体建设与管理和学校对外宣传管理等。

(九)对校内各单位新闻报道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第三章新闻宣传工作管理的组织与领导

第六条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由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宣传部是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全校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对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官方微博、宣传橱窗等宣传阵地进行管理。

(二)负责制订新闻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研究学校内外宣传工作,提出内外宣传的思路和基本目标,策划、组织学校内外宣传报道工作。

(三)负责校园突发事件或敏感事件的信息收集、新闻发布及媒体接待。组织、管理对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信息沟通和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总结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经验,评选和表彰新闻宣传先进单位和个人。

(五)负责对通讯员提供工作指导并定期进行业务培训。

第七条学校各单位都是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学校中心工作以及党和国家重大政治任务,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工作。各单位须确定一名负责人主管新闻宣传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提出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的思路和办法。

(二)拟订本单位年度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计划。

(三)策划并组织实施本单位新闻宣传报道活动,负责审核本单位所发布新闻的内容。

第八条为增强新闻宣传工作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学校建立新闻宣传通讯员队伍,各单位须确定一名新闻宣传通讯员。

通讯员队伍是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力量,主要职责如下:

(一)积极宣传报道本单位的党政工作、教学科研、学生活动及各项工作成果,积极宣传本单位师生员工优秀事迹,认真撰写稿件,在本单位媒体平台上发布新闻报道。同时,主动向学校各官方媒体平台报送稿件。

(二)负责接待和组织校内外媒体的采访活动,完成党委宣传部委托的宣传报道和采访任务。

(四)密切关注校内媒体平台上和本单位有关的新闻报道,如发现新闻报道有错漏,应及时告知党委宣传部。

第九条为了不断壮大新闻宣传工作兼职队伍,校党委宣传部下设新媒体工作室,主要由学生宣传队伍构成。新媒体工作室的成员在老师的指导下,协助捕捉校园动态、引导校园舆论,做好学校官方微信、微博的信息发布工作。

第四章校园内新闻宣传报道管理

第十条为规范新闻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采集报送新闻,按照先审后发、分级负责、保证质量的原则进行审核发布新闻。通讯员撰写的新闻稿件,如需发布在党委宣传部主管的校级媒体平台(栏目)上,须经本单位负责新闻宣传的领导审核后提交,重大活动的新闻稿件须由本单位的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提交。党委宣传部有权利和义务对提交的新闻稿件进行修改,部分重要的新闻稿件须提请主要校领导审核。

第十一条为便于及时汇集和处理新闻稿件,提倡当日新闻当日报送,新闻发生时间超过3个工作日再报送稿件的,党委宣传部原则上不予采用。通讯员报送的新闻稿件一经采用,党委宣传部将署实名发布新闻并向作者支付稿酬。

第十二条各单位要注意做好新闻信息的采集工作,要自行录音、摄影和录像。同时,做好新闻宣传资料的整理和存档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媒体的报道遵循新闻性取向原则,校党委(扩大)会、校长办公会、涉密会议、工作例会、各种活动的协调会和筹备会、主管部门的日常工作、重复开展的内容大体相同的活动和讲座,一般不予报道。

第十四条 学校举办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需宣传部协助采访报道的,举办单位应提前3天通知党委宣传部,以便及时组织安排。

第五章对外新闻宣传报道的管理

第十五条 党委宣传部按照学校确定的对外宣传工作任务和目标,不断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及时策划、组织报道我校改革发展的新成就,努力拓宽对外宣传的渠道。

第十六条学校组织重大活动,需要邀请新闻媒体报道的,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联系。需要派专人到校外进行采访的,须经主管宣传工作的校领导批准方可安排。

各单位组织重大活动,需要邀请新闻媒体报道的,可委托党委宣传部协助联系。委托单位应提前告知活动安排,并提供新闻通稿。

各单位因工作需要,邀请、接待新闻媒体来校采访或组稿的,应事前向党委宣传部报备。

第十七条各单位或个人遇有新闻媒体主动来采访与学校有关的新闻,应及时报告党委宣传部。学校同意媒体采访后,被采访部门或个人应积极协助媒体,热情接待。

第十八条被采访者不得发布有损学校正面形象的言论,采访结束后应要求在刊(播)前审核采访媒体所采写制作的新闻作品。事后,当事人应将采访媒体、采访内容和刊(播)发时间报送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十九条对校内突发事件或敏感问题的内外新闻报道,由党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媒体要求对校内突发事件或敏感问题进行实地或电话采访的,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受理。未经学校同意,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第六章网络媒体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条学校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是学校新闻宣传的网络媒体,也是学校新闻宣传的主要载体。

第二十一条 学校官方网站(http://www.njts.edu.cn/)是唯一以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名义冠名的官方网站。学校官方网站内容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宏观管理,党委宣传部会同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等部门通过组织评比、布置阶段性建设任务、协调网站主页布局等方式规范网站建设。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负责为学校官方网站站群提供技术支持,为学校官方网站站群及各二级单位网站建设提供必要的软硬件服务,协助各单位网站的建设与维护等。

第二十二条 学校各单位应当在学校官方网站站群内建设本单位的网站或网页,其名称应与其职能吻合,所建设网站的内容不得超越其职责权限。各二级单位要明确一位负责人和一位网络管理员负责网页的日常管理工作,认真做好网页更新工作,及时审核、发布本单位的各类新闻和信息。

第二十三条新浪微博“@南京特师官博是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唯一指定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南京特师是学校唯一指定官方微信。各单位须积极鼓励、引导全校师生关注学校新媒体平台、回应学校新媒体发布的各类消息。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建设的新媒体平台,需详细填写《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各级单位官方微博/微信登记表》(附件1),加盖公章后交至党委宣传部。建有微博、微信的单位应主动建立健全微博、微信管理制度,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微博、微信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如因工作需要,发生分管领导或管理人员变更,应重新填写《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各级单位官方微博/微信登记表》,并及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未经授权,各级单位官方微博、微信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及敏感问题的相关内容。如确需对外发布的,在报学校党委宣传部批准后方可发布,并应与学校保持口径一致,同时做好发布内容备案。

第七章 内部刊物管理

第二十六条 内部刊物是指校内各单位、各团体主办的,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报纸、期刊、简报等刊物。不包括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具有中国标准刊号,由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主办的公开出版刊物,以及公文性或学术性的简报和学生班级的班刊。

第二十七条 内部刊物应严格遵守国家《出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合理设置栏目,大力弘扬健康、文明、高雅的文化。

  内部刊物的发行应当严格控制办刊经费,努力提高刊物质量。

第二十八条 内部刊物的内部发行实行登记制度。

  (一)申请创办内部刊物的单位应当填写《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内部刊物创刊申请表》(附件2),经本单位(学生社团经校团委,教工社团经校工会)负责人同意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提交党委宣传部审批;在获得党委宣传部发放的《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内部刊物登记证书》(下称《登记证》)后方可在学校内部发行。

  (二)内部刊物发行时应当在明显位置注明登记证号。

  (三)内部刊物的发行数量不得超过《登记证》上注明的范围。

  (四)内部刊物原则上是谁主办、谁负责。内部刊物每期出刊后送2份给党委宣传部,若发现刊物出现重大问题,由刊物负责人或主办单位负全责。

  (五)党委宣传部每年对内部刊物进行年检,年检不过关或逾期未年检者取消刊号。

第二十九条 学校各单位、各社团原则上只能办1份刊物。内部刊物不得刊登商业广告。

第八章考核奖励及其他

第三十条学校积极鼓励各单位和个人参与学校的新闻宣传,按年度对各单位宣传工作进行考核,对在宣传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与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考核奖励按照《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新闻宣传成果认定和考核奖励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新闻宣传工作要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保密规定。凡未经批准擅自接受社会新闻媒体对涉及学校事务的采访,造成失实报道或不良影响的,依照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相应责任。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各级单位官方微博/微信备案表

             2.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内部刊物创刊申请表


中共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委员会

○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