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责任和惩戒措施
适用范围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所有工作人员。
具体措施
一、违反档案管理制度的惩戒措施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各院系、部处凡无故延期或不交应归档的文件材料的,一经发现,限期上交,经催交仍拖延不交的,对其档案负责人和部门主管领导,各罚款50元,并予以通报批评。
对涂改、拆散或未经院系、部处相关领导批准转借、复印或携带档案外出的,视具体情况,对其部门主管领导和当事人各罚款100元~500元,并予以通报批评。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各院系、部处凡不按借阅期限归还的,除限期归还外,对当事人罚款50元。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各院系、部处凡遗失档案的,应立即报告。因遗失档案,泄露秘密的,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二、违反保密规定的惩戒措施
违反保密规定,发生一次罚款500元。
轻度泄密造成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损失者,将给予1000—5000元罚款。
严重泄密造成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损失者,将给予10000元以上的罚款、行政警告以上处分。
故意泄密造成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损失者,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将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按照损失数额进行赔偿,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将给予开除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