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考场监控视频录像调用规定 

发布者: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发布时间:2019-01-02浏览次数:1574

为加强学校标准化考场监控视频图像的管理,充分发挥视频监控系统的防范作用,更好地为学校工作和师生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负责学校标准化考场监控视频录像资料的管理,须安排专人做好监控视频资料的保密工作,不得任意公开考场监控视频录像资料,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查看监控录像或调阅有关资料。

2、校内部门或个人因故需要调用标准化考场监控录像资料的,应填写《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标准化考场监控视频调用申请表》,标准化考场监控视频按照“所属院部意见——教务处意见——保卫处意见——主管校领导意见”的程序审批后,由保卫处工作人员陪同到主控中心调用。

3、非本校部门或人员因办案、取证或其他原因,需调用标准化考场监控录像资料的,须经属地派出所认可,并书面通知学校保卫处,标准化考场监控视频按照“教务处意见——保卫处意见——主管部门意见”的程序审批后,由保卫处工作人员陪同到主控中心调用。

4、标准化考场监控录像资料一般不得复制、外借;特殊情况需复制和外借的,须经相关考务部门和主管校领导批准,并做好调用登记。

5、未经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调看、调用或者拷贝标准化考场及多媒体教室的监控视频资料。

附件1: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标准化考场监控录像调用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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