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平台泄露用户信息500条以上可入罪”。网络安全事件最新司法解释,11.1开始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部分条目)“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属于造成严重后果:
致使泄露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致使泄露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用户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造成他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详细:
http://cicm.njts.edu.cn/2019/1105/c1889a46554/page.htm
提醒:对照最新实施的司法解释,部门常规应用服务平台存储师生基本信息条目均超过8000条,数据涉及师生的个人隐私信息,如发生信息泄露即会触发法律底线。
请各位领导切实认识到网络信息安全的重要性,认真学习司法解释,履行部门业务系统的信息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收紧管理权限,提醒部门师生提高自身安全意识,督促业务系统管理员严格信息采集流程,加强信息数据管理,规范系统日常管理,严管任何形式的师生数据信息输出,排查安全隐患,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的网络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