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光汇聚交换机项目采购询价公告

发布者: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发布时间:2023-06-13浏览次数:677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E20230519

项目名称:全光汇聚交换机

项目预算:贰万壹仟元整

项目概况:设备采购

供货期要求: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 凡为采购项目提供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 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现场勘查

勘查现场联系人:无

联系电话:无

四、项目需求

1、设备型号:H3C S6520X-30QC–EI

2、设备参数:241/10G SFP Plus端口,2QSFP+端口,2slot扩展插槽,双电源,双风扇

3、采购数量:1

4、质保期:原厂5年质保。

五、评标方法和定标原则

1、参加询价(邀请招标)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2、询价(邀请招标)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6211500(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栖霞区神农路1号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实验实训大楼。

七、合同模板

甲方名称: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乙方名称:

地    址:南京市栖霞区神农路1号               地    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双方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产品等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确立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合同双方共同执行。


第一条 项目内容

1. 甲方向乙方购买交换机设备。

  合同总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含税。

2. 具体材料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1

交换机

S6520X-30QC-EI,含241/10G SFP Plus端口+2QSFP+端口,2slot扩展插槽,双电源,双风扇

1



合计








第二条 交货方法、交货期限及交货地点

1. 交货方法:乙方免费送货。

2. 到货地点: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南京市栖霞区神农路1号),具体楼层地点以甲方通知为准 。

3.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


第三条 产品包装及质量

1.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厂家的原包装产品。

2. 产品质量符合厂家出厂质量标准,并达到或超过对应的技术参数,为原厂正品。


第四条 产品验收

1. 甲方所订货物不能退货,否则甲方需向乙方支付退货部分货款的50%作为违约金;

2. 产品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时,进行验收。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达不到厂家出厂质量标准或所发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应在产品到货后三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和处理意见;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视为所交产品验收合格。


第五条 付款方式

有效合同签订后,甲方于货物验收合格并收到发票之日起30天内向乙方付清合同全款。乙方于甲方付款前开具与合同同等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第六条 保修期

提供5年免费质保,人为损坏和使用不当不在此保修范围内,质保期满后,按照成本价收取材料费和装修费。


第七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双方对此互不提出赔偿要求。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3天,则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3天,则按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出现质量问题,维修超过3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争议解决

1. 有关本合同引起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 当友好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有权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需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传真件有效。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盖章):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项目联系人:韩老师

电   话:17327758848询价采购函.docx